139224693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合同纠纷
【胜诉】巧用投诉,特许经营加盟保证金2个月内被追回
发布时间:2020-10-19【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单店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乙公司在门店出售包子等产品且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开发了独创的系统,包括产品及服务的供给、准备和销售相关的独特的程序、方式、配方、技术、知识、技巧和专有信息等;乙公司将前述系统及相关知识产权、经营资源许可甲使用;甲需要支付管理费1000元/月、单店保证金30000元,加盟期限为5年。
合同签订后,甲因对经营所需的成本预算、利润等不了解,导致经营困难,最终加盟门店经营八个月后倒闭。乙公司拒绝退回保证金,并要求甲另行支付违约金30000元,赔偿全部损失。
二、案件难点
2020年8月,甲找到本律师团队,请求与乙公司和平解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追回上述保证金。本案难点有:
1.甲存在违约可能
甲擅自终止门店经营,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并且,门店实际经营八个月,甲未支付管理费1000元/月。甲存在违约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乙公司经营状况存疑
甲向乙公司注册地址及合同记载的联系人发函,均被退回。据了解,乙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乙公司是否有相应偿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案标的小且诉讼成本高
甲为广州市人,乙为杭州市企业。《单店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若有争议,需到乙公司所在地起诉。如甲选择诉讼,维权成本高。
三、案件经过
本律师团队接受甲的委托后,经分析资料,乙公司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可能存在未进行跨省特许经营备案、未对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本律师团队于2020年8月向杭州市商务局发送投诉函,要求杭州市商务局对乙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杭州市商务局立案后,即转交给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听证的过程中,乙公司主动要求和解。经多轮沟通,乙公司同意扣除8个月管理费后返还保证金,并承诺放弃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主张。
本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和平解约,高效的追回款项,为当事人降低风险。同时乙公司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行政处罚的代价。
 
广州律师  |   广州孙军律师  |   深圳律师  |   拆迁律师  |  
首页 团队介绍 品牌服务 成功案例 媒体报道 专业化研究 品牌客户 委托代理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法脉.股权律师团队主办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电话:13922469313 E-MAIL:law588@yeah.net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2009-2012) 粤ICP备15094152号-1
13922469313
13922469313